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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作者:刘昊琛、黄  荣  发布时间:2024-04-22 15:18:31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关系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人际关系。本应是和谐相处的邻居,却因房屋漏水问题对簿公堂……近日,湖口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因房屋漏水产生的邻里纠纷案。

基本案情:宛某与张某某为同栋邻居,张某某居宛某楼上。一日,宛某发现卫生间顶棚漏水导致其屋内部分装修损坏。经物业查看后,发现宛某屋内漏水系楼上张某某改造的室内卫生间漏水所致。经本院审理,判令张某某将宛某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漏水处维修达到不渗漏水的标准等。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履行上述判决,宛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经过:执行法官考虑到宛某、张某某系邻居,以后还要长相往来,调解既有利于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利益,也能和睦邻里关系、化解双方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从法理和情理角度给双方轮流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张某某现已将宛某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漏水处维修完毕。

“特别感谢湖口法院、感谢法官,帮我房屋漏水的问题解决掉了,也让我们两家人关系得到了缓和,没有因此产生隔阂!”案件执结后,宛某连连感谢。

湖口法院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通过法理情相融合方式,深入群众身边,倾听群众诉求,真正做好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一座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的“法治桥梁”。


 
责任编辑: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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