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狗伤人案件。呙某某(原告)与朱某某(被告)均系养狗人士,二人在同一个遛狗微信群并互相认识。某日,在外用餐的呙某某看见门外正在遛狗的朱某某便追上前打招呼,未经同意伸手触摸朱某某的狗时被该狗咬伤了手指。之后,呙某某去往医院处理伤口并于次日注射狂犬疫苗。但双方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遂呙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某赔偿其因狗咬伤造成的医疗费等共计41317元。
湖口法院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并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希望能促成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意见。之后,承办法官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了呙某某在事发时饮过酒,且其养的狗与朱某某的狗曾有过冲突,虽呙某某被狗咬伤,但其并未造成相关误工损失等事实。庭后,在法官的沟通下,呙某某也意识到自己存在相应的过错,有些诉求确实不切实际,而朱某某对于自己的狗咬伤呙某某也表示抱歉。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朱某某在签完调解协议后,当场一次性付清赔偿款。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饲养宠物犬。狗是人类的朋友,为养犬家庭增添了不少乐趣,但社会上狗伤人事件也频频发生。据统计,我国每年被狗咬而必须打狂犬疫苗的,保守估计有上千万人次。希望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严格遵守相关养狗规定,自觉增强文明养犬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养狗的同时尽量避免给他人带来困扰。另外,我们也不要随意去触摸、挑逗狗等动物,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