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与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共同成功和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吴某与董某父亲十多年前协议离婚,当时就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吴某每月支付120元抚养费。2020年,董某诉至法院请求吴某支付抚养费,法院审理认为,因董某父亲十年前成为植物人一直未醒,没有抚养能力,加之现如今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原定抚养费已不能适应现阶段生活需要。故判决吴某应自2020年度起每月向董某支付抚养费1730元至其成年时止,至今共计2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我院立即启动法检联动机制,主动邀请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提前介入,一起参与案件执行,依法对执行全过程进行检察监督。通过调查了解到吴某经营的小店受疫情影响亏损,执行难度较大,执行法官与检察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讲法律、说情理、讲道理,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抚养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及数额形成了一致意见,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的成功和解为法检两家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累了实践经验。下一步工作中,湖口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以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