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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人民法院关于江西宝山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以竞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公告
作者:湖法宣  发布时间:2023-03-21 15:23:00 打印 字号: | |


债务人江西宝山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已经裁定受理。鉴于该案属于重大复杂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九江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与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的方式从社会中介机构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基本案情将在报名后另行召开案情介绍会向通过报名的管理人介绍案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限于编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具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涉房地产破产重整案件的执业经历、工作经验、成功实践等条件。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案情介绍会召开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破产重整案件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内容项对应的证件、资料等。逾期不予接受。

《破产重整案件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破产管理人团队的负责人必须作为常驻人员;   

4、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四、选任流程

1、报名截止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另行通知参加现场案情介绍会,报名人根据案情的介绍情况于15日内向本院提交《破产重整案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管理人不得少于三家,不足三家的,将通知报名机构后另行确定本案管理人选取方式。

2、初审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评审日期,接到通知的机构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

3、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对初审通过的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定。经评审后,将选任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及一名备选管理人。

4、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竞选成为管理人的,由评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管理人资格;如因该条原因,被取消管理人资格的,不得再参与九江辖区法院以后破产案件的申报。

五、申报时间

报名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

六、申报联系人

联系人:黄法官

电话:18679219032


责任编辑: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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