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法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法理情并用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保护了老年患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曹某(72岁)因身体不适到被告某甲医疗机构处就诊,被诊断患有胆囊结石、胆总管结石,经手术切除胆囊后出现胆瘘。后转入被告某乙医疗机构对其胆瘘及胆瘘所并发的胆汁性腹膜炎、坏死性筋膜炎进行处理。原告认为两家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致使其病情持续恶化,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因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湖口法院受理后高度重视,为充分保障双方合法权利,承办法官依法委托由双方共同抽选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果为两家医疗机构对曹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中某甲医疗机构系次要原因,某乙医疗机构系轻微原因,曹某胆道损伤、皮肤瘢痕伤残等级分别评定为十级。
为妥善化解纠纷,鉴定结论出具后,承办法官从事实和法律规定等多个角度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在法定范围内商讨赔偿事宜。经过承办法官反复劝解和真情调处,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两家医疗机构一次性赔偿曹某各项损失总计9.7万元。
近年来,湖口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始终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注重发挥司法审判引导作用,坚持多元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纷争,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切实体现司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