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口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湖口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湖口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口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有关案件;
(六)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九)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湖口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本部门编制人数6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7人,工勤编制3人;年初实有人数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0人,工勤编制3人。另外退休人员27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湖口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657.12万元。较上年增加241.56万元,增加17.06%
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591.1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6.02%,较上年增加175.56,增加12.40%;上年结余6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1657.12万元,较上年增加241.56万元,增加17.06%。
按资金性质分类,其中一般预算管理资金1657.1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00%,较上年增加241.56万元,增加17.06%。
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1657.12万元,较上年增加241.56万元,增加17.06%。其中行政运行1237.18万、案件审判399.94万,案件执行20万。
按经济科目支出分类,基本支出1105.18万元,较上年增加306.62万元,增加38.4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4.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万元;项目支出551.94万元(县本级专项132万元,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211.94万元,法院办案补助经费208万元),较上年减少65.06万元,减少10.5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万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公务用车购置)190万。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591.12万元,较上年增加175.56,比2020年增加12.40%,主要原因:县本级专项列入预算,弥补我院人员经费不足。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373.2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8.15万元,增长11.39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1 辆,为车辆置换,先报废一辆,再购置一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 1个,涉及资金211.94万元,其中:二级项目 1个,涉及资金211.94万元。
(九)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一级项目中各二级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一级项目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定,具体可参阅江西省人民法院预算公开的相关内容。
1.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二级项目
1)项目概述: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为了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分为办案经费和装备资金。
2)立项依据: 财政部《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
3)实施主体:湖口县人民法院。
4)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设定有关绩效目标,并以据此考核。
5)实施周期:2021年。
6)年度预算安排:全年预算安排211.94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1.9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件。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湖口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上年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22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报废一辆执法执勤用车,置换购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第三部分 湖口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空表
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四)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