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口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湖口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依法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有关案件;
(六)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等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工作人员;
(九)负责管理本院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一个,包括湖口县人民法院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编制数6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7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工勤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逐步核减);年末实有人数5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50人,工勤编制3人。另外退休人员27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218.1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28.54万元,较2019年减少222.37万元,下降23.38%;本年收入1489.64万元,较2019年增加105.84万元,增长7.65%。主要原因是: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减少本年资金结转结余。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489.64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2218.1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30.07万元,较2019年增加148.06万元,增长7.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用于防疫措施开支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88.11万元,较2019年减少264.59万元,下降58.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优化资金使用,减少本年资金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698.07万元,占83.65%;项目支出332万元,占16.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5.56万元,决算数为203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1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15.56万元,决算数为202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1 %,主要原因是:年初非税收入政策不明确,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8.47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4年10月公务员改革开始需要缴纳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已从每月财政拨款工资里直接扣除缴纳,单位部分未结算,财政未按月拨付缴纳,实行退休一人补缴一人的政策,年初未做此科目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98.0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50.21万元,较2019年增加83.93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是:增加省聘的聘任制书记员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23.24万元,较2019年增加20.6万元,增长10.17%,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防疫常态化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0.57万元,较2019年减少9.44万元,下降11.80%,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支出减少。
(四)资本性支出54.05万元,较2019年减少28.03万元,下降34.15%,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支出正常波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为25.54万元,完成预算的36.49 %,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4.81万元,下降50.7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4.52万元,完成预算的45.2%,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63万元,下降26.50 %,主要原因是:小范围浮动。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尽量缩减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4批,累计接待38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25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22.0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年预算购置车辆,但是未购买,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年预算购置车辆,但是未购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21.02万元,完成预算的60.06%,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14万元,下降51.44%,主要原因是小范围浮动。
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1辆。
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3.2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万元,增长10.17 %,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相应开支有所增加,防疫常态化开支增加。
其中:办公费17.58万元,水费1.18万元,电费13.51万元,物业管理8.7万元,维修(护)费27.07万元,公务接待4.52万元,劳务费4.88万元,委托业务费37.85万元,工会经费52.0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5.5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0.29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货物支出全部授予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总额为145.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囚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 236.94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组织对2020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00万元。
共组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 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等项目采取单位自评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对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的绩效跟踪和监控,我们认为,2020年项目支出绩效运行一般,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有步骤、有计划进行支出,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计划。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了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是为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改善了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国家和省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不得弥补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不得用于办公用房维修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6.94万元,执行数为125.05万元,完成预算的52.78 %。
主要产出和效果: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①支持政法部门办案(业务)数量:全年完成2898件,高于年初设定的大于2400件指标,符合设定目标。
②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全年完成116件,其中服装55套,高于年初设定的115件指标。
③资金到位率:完成值100%,完成年初指标100%。
④资金使用率:完成值53%,未完成年初指标100%。省级智慧法院共建项目预留资金49万尚未接到支付通知,因为疫情,本预计置换采购执法执勤用车预算22万未落实。“六专四室”等法院维修项目进度慢,延缓了付款进度。
⑤结案数:完成值2867件,完成年初指标大于2200件。
(2)质量指标
①生效裁判服判息诉率:完成值93.11%,完成年初大于92%的指标。
②再审审查询问率:完成值100%,完成年初大于70%的指标。
(3)成本指标
①管理制服健全性:制度健全,符合设定目标。
②办理案件的平均成本:全年理案件的平均成本控制在2000每件,复核年初设定的小于2000元每件的指标,符合设定目标。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①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效果良好,符合设定目标。
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效果良好,符合设定目标。
(2)社会效益指标:
①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效果良好,符合设定目标。
②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效果良好,符合设定目标。
(3)可持续影响指标:
①司法公信建设情况:效果良好,符合设定目标。
②深化司法信息公开:效果良好,符合设定目标。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①司法便民服务情况:完善,符合设定目标。
②当事人满意情况:满意度较高,符合设定目标。
综合来看,我院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指标完成一般,大部分都高于或优于设定的目标值,预算执行率较低,总体得分为70分。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前已述及,我院绩效目标有一项低于设定目标,就是资金使用率。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继续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项目绩效的相关文件精神,让全体干警树立项目绩效的理念,提高项目绩效的意识,更要理解绩效事关全院效益,也关乎全院全体干警利益,让项目绩效在干警心中开花结果。
二是对2021年绩效项目目标进行深入研究,并结合2020年的实际考核情况予以完善,使之符合实际,又要发挥促进业务工作的作用。
三是加快资金使用效率,让资金最大效率的支持本部门工作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注: | 1.中央补助填2020年全年的政法转移支付,包括留省集中采购的市县服装费。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含)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本单位项目支出为2020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支出以及装备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保障单位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本单位支出口径为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支出功能科目
1、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20405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4、204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5、204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