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改革和发展双“一号工程”,持续推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湖口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异地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原告江西某纸业公司向被告江阴某环保科技公司购买煤炭,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交付的煤炭发热量需达到5000Kcal/kg。被告依约向原告交付7840.4吨煤炭,但双方对这批煤炭的发热量发生了争议,原告委托检测公司进行抽样检测的发热量为4228Kcal/kg,原告遂要求被告返还部分货款,但被告声称其在发货前采样送检的发热量是5041Kcal/kg,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热量的,双方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部分货款。
湖口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认真查阅案卷、梳理证据材料、分析研判案情,在厘清双方当事企业的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分析案情,找准双方矛盾切入点,耐心细致地展开调解,引导双方从企业经营者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承诺于2022年8月1日前返还原告货款10万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一直以来,湖口法院高度重视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公平公正审理各类涉企案件,强化对涉企案件的调解工作,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用柔性司法为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