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前的仪式
活动现场
湖口法院网讯 在第50个“6·5”世界环境日到来前夕,6月2日下午,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瑞昌市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湖口县人民法院会同九江市人民检察院、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在湖口县西门渡口联合开展了一次增殖放流活动,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庭)庭长秦传勇出席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共有九江两级相关行政、司法部门30余人参加,同时还通知了部分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参加,共向长江投入四大家鱼“夏花”鱼苗170万尾,所需资金均来自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法院通过委托第三方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方式具体实施。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干警们还向过往群众发放了《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宣传资料200余份,向广大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江西段水域实行10年禁渔,保障长江鱼类休养生息,恢复长江生态环境。同住长江边,共饮长江水,此次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弥补长江江西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以案释法,教育长江沿岸居民拒绝非法捕捞,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部门联动,形成保护长江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长江江西段152公里最美岸线。
近年来,湖口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宗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就是功在当下,利在千秋的事业”,践行发展与保护并重,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发挥司法主观能动性,为湖口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