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6日,被告江某将共计3.3万元现金交付原告沈某
湖口法院网讯 “10元的、20元的、还有50元的,您清点一下…”通常只有在银行柜台才能见到的画面,这一次出现在了法院:2020年1月16日,被告江某将共计3.3万元现金交付原告沈某,主动履行已生效的调解协议。
经查明,2019年7月23日,被告江某送冰柜至原告沈某店中,被告江某在将冰柜从其车上搬下来的时候让原告沈某搭把手,结果因冰柜下滑,造成了原告沈某右手多根手指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治疗终结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多次但均未达成一致。2019年12月5日,原告沈某将被告江某诉至本院。案件受理后,速裁团队法官仔细分析案情,认为双方关系一直良好,出现这样的事故纯属是意外,如果简单的开庭判决,双方的关系可能会彻底破裂,可能以后还会有执行难题。为此,承办法官真诚、耐心的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明理释法,讲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在速裁团队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然而,被告江某由于经济紧张,为尽量凑齐款项,将店内所有的经营款都拿来了,其中有很多5元、10元、20元的零钱,还没来得及换成百元整钞,便匆忙来到法院履行调解协议。虽然未能一次性付清,但原告沈某对此表示谅解,双方就剩余款项支付达成一致,被告江某写下了承诺书。因2020年初疫情影响,双方一直未能履约。近日,在速裁团队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的积极调解下,被告主动来法院将剩余款项当场一次性给付,双方对本案的处理都十分满意,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