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7月18日,湖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高某斌、方某、曹某等非法采矿、敲诈勒索、聚众斗殴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高某斌、方某、曹某等10人与徐某忠(已死亡)、张某春(在逃)等人以老钒厂为据点,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湖口县舜德乡屏峰村实施长期非法采矿、故意伤害他人、敲诈勒索巨额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以高某斌为首要分子,徐某忠、方某为骨干成员,曹某、张某春等人为一般成员,有组织、有一定控制力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中,合议庭对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就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机关和各被告人的辩护人就定罪、犯罪事实、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