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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13人获刑
作者:叶玲  发布时间:2019-07-02 15:20:24 打印 字号: | |
宣判现场
  湖口法院网讯 6月27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3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张丁丁、刘欢、叶梦远、王顺、周江涛等13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斗殴罪,一审分别被判处五年十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顺、周江涛、张丁丁、刘欢、叶梦远等人与黄某、刘某等人平日里关系密切,相互称兄道弟,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以黄某为首,刘欢、刘某等人为骨干成员,有组织、有层级、有一定控制力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丁丁、刘欢、叶梦远、王顺、周江涛等人为争强斗狠、逞强争霸,持械与杨某某一方在公共场所进行斗殴,其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上述以黄某为首,刘欢、刘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多次在湖口县当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对各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本案系被告人张丁丁在另案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发现的漏罪,依法应当对其数罪并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及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情节、作用、地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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