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妨害公务犯罪案件,一审以被告人张雨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7月13日至18日,周某通过微信发红包方式先后四次在被告人张雨处购买冰毒,之后张雨在约定地点将冰毒交给周某,该冰毒后被周某单独或与其女友雷某某共同吸食。2018年7月20日,湖口县公安局民警在湖口县双钟镇柘矶路某饭店旁将随身携带49.8克疑似冰毒晶体的被告人张雨抓获。在民警抓捕张雨过程中,张雨持匕首暴力抗拒抓捕,并致使民警胡某某、辅警廖某受伤。经鉴定,民警查获的被告人张雨随身携带的四袋疑似冰毒晶体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民警胡某某、廖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雨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数量较大;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使两名民警轻微伤,其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妨害公务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雨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