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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荣获全县“接受民主监督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9-03-04 10:21:03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在政协九届湖口县委员会四次会议上,湖口法院被授予2018年度 “接受民主监督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湖口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共审理各类案件2748件(含旧存),同比增长27.99%,结案2563件,同比增长29.31%,结案率93.27%,同比上升0.96个百分点。一年来,县法院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到法院参观、视察、指导,旁听重大案件审理、宣判,参与执行“猎赖行动”“新闻发布会”等。
责任编辑: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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