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县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以下违法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们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欢迎全县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投递信件到湖口县扫黑办或电子邮箱hkxshb@163.com;
2、电话举报。
县扫黑办:0792-6380613
县公安局:110
县纪委监委:079212388
县委组织部:07926335223
湖口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来源:湖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