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自觉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权威,严重侵蚀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石。目前,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已进入决胜决战阶段,我县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执行风暴大会战”集中攻坚行动,全力执结有财产未结案件,全力执结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全力攻克涉民生未结案件,全力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敦促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开展集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认义务的,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从即日起,凡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本通告发布后15日内主动到湖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凡逾期未履行义务或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财产,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等情节的,将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一)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电视台等有关媒体公开曝光;
(二)对被执行人依法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三)对隐匿财产规避、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四)对逾期未主动履行或规避、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五)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身份的自然人,一律移送纪委监委、组织、人事等部门,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六)对拒不协助、消极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对其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人民法院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并就举报线索查实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四、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执行举报电话:0792-6566638
特此通告
湖口县人民法院 湖口县人民检察院 湖口县公安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