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口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案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四)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全县综合治理工作。
(五)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湖口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湖口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二、湖口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 1946.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6.71万元(包括经费拨款1127.7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33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5.82万元(2018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上年结转(结余)393.82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 1946.3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行政运行(法院)支出1466.71万元,案件审判支出479.6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1229.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00.57万元(基本工资205.23万元,津贴补贴171.36万元,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17.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6.55万元,住房公积金41.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99.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27.24万元(上年结转96万元,本年531.24万元)。其中办公费27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6万元,差旅费46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9.02万元,其他交通福利费用(车补)38.08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4.5万元,被装购置4万元,劳务费10.5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10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82.65万元(其中327.93万元来源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支出主要用于法官/法警加班工资,文明单位综治等奖励性工资,医疗保险,其他社保缴费,部分住房公积金,基层工作人员津贴,信访纪检津贴,司法救助费,扶贫救济款、各项慰问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遗属补助);项目支出716.6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6.7万元,资本性支出209.93万元(为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466.71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7.51%,主要原因:是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详见政府采购表。
(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0万元。主要是根据省高院培训考察计划填列。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县市相关单位检查指导,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学习交流和协助办案等公务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6万元。经费支出项目: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6万元,用于更新法院执法执勤用车和专业技术用车各一辆,通过政府采购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万元,使用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办理各类案件、赴省市参加会议、培训、办案业务横向经验交流等所需的车燃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