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国家法律不容亵渎,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挑衅。3月23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7年2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与其家人因琐事在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在派出所民警现场处置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暴力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本案受理后,湖口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从速排期开庭进行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以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