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现最高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和省高院“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的目标任务,在县委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工作质效和执行威慑力进一步提升。
2016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57件,执结819件(含旧存),执结标的4143.4万元。加快执行信息化建设,高标准建成执行指挥中心,为所有执行干警配备执行单兵系统和执法记录仪,提升执行效率,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全面推广使用12368短信平台发送执行案件节点信息,让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提升司法透明度和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和积案清理工作,清理旧存积案241件,积案清理率97.2%。去年以来开展的“夏日风暴”、“秋季行动”、“冬日融冰”集中行动中,共出动警力123人次,强制清场4次,限制出境4人,罚款8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40人,在网络、电视台、报刊等媒体曝光“老赖”178人次,对杨某某、刘某某等15人依法拘留,并将杨某某以涉嫌拒执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平台,联合县文明办设立“湖口诚信红黑榜”,在湖口电视台发布“悬赏执行公告”,以主动作为的方式破解执行难题。
夏日风暴
2016年8月,湖口法院集中开展“夏日风暴”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宣传舆论营造氛围,形成对“老赖”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部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该法院请求公安部门协助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打击震慑力度,还对一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申请人依法采取了强制司法拘留措施,取得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案例回顾
◆8月9日,湖口法院依法对一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申请人采取强制迁出措施,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公证员、物业管理人员等到现场见证。经了解,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刘某因发生店面租赁合同纠纷而闹到法院,后法院判决被申请人刘某限期腾空店面并返还给申请人,并支付逾期占有使用费。但被申请人一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甚至人去楼空将店面大门紧锁,导致申请人无法拿回并使用属于自己的店面。由于被申请人一直在外地务工不愿回来配合法院执行,法院被迫依法采取强制迁出措施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8月10日上午,为进一步加大对“老赖”的打击震慑力度,湖口县法院对一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申请人依法采取了强制司法拘留措施,取得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当天上午,湖口法院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等一上班就驱车直奔被执行人刘某所在单位,找到被申请人后执行人员向其说明了来意并要求其配合执行。随后执行人员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将被申请人押往九江市看守所。在执行司法拘留过程中,被申请人主动向执行人员表示将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当天下午,被申请人托人将两万余元执行标的款交到法院标的款专户,此案顺利终结。
◆8月23日下午,湖口法院执行法官、法警在相关人员引导下依法对一被申请人企业资产执行了搜查。经了解,申请人王某某和被申请人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后经两级法院审理,九江市中院二审作出最终调解方案:被申请人某玻璃厂分6次向申请人支付欠款人民币150万元。后被申请人仅归还61.8万元,申请人遂再次申请法院执行。湖口法院收到申请后,立即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执行措施,制定执行方案,并按照方案及时组织干警对被申请人某玻璃厂(“僵尸企业”)资产进行了搜查、登记。
秋季行动
2016年秋季,通过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秋季行动”集中执行行动开展期间,湖口法院就迅速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执结标的款人民币50多万元。为让申请人尽快领取到执行标的款,湖口法院及时安排了此次执标的款集中发放活动。同时,邀请媒体进行公开宣传报道,让群众了解法院对执行工作的重视,推动全社会形成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形成对拒不履行判决“老赖”的舆论监督压力,进一步增强司法权威和法院公信力。
案例回顾
10月28日上午,湖口法院5名执行干警佩戴执法记录仪、照像机等设备依法对某小区一处店面采取强制清场措施。申请执行人及家属、物业负责人及保安等到现场见证。经了解,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申请执行人周某、刘某(两人为夫妻关系)之间因民间借贷而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在该案审理和执行过程中,两被申请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期间法院通过查询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处店面并对其进行了评估,就在快要拍卖该店面的时候,被执行人周某的哥哥想办法找到了被执行人周某,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两间门店抵偿全部债务,评估、过户等相关费用全部由申请人负担,不足的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在协商过程中,申请人考虑到被执行人生活确实比较困难,还特意给了被执行人数千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用。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又外出下落不明,由于被执行人一直在外地,其同意用于抵债的门店大门又被不明身份人员锁闭,申请人担心门店内放有他人物品,故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迁出措施,以便顺利接收并使用该店面。
冬日融冰
2016年12月中旬,湖口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救助等措施,妥善化解了一起执行不能的疑难案件。法官的主动作为,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也赢得了民心。
案例回顾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湖口法院于2016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申请执行人陈某现年62岁,20岁时因家庭生活贫困而来湖口流泗周家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抱养了一个女儿,女儿成年后,几乎与养父母断绝了关系,由于夫妻双方身体不好,家庭生活相当困难。被执行人周某,与申请执行人陈某同一自然村。被执行人周某兄弟四人,在家排行老三,老大、老二、老三兄弟仨均一生未婚,老大、老二一直住敬老院,老三周某除一间老式农村房屋外,除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2016年7月8日,周某因本案被湖口法院判刑十个月,目前正在服刑。考虑到这一特殊的涉民生案件,湖口法院分管领导与执行人员商量后,将其列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2016年8月18日,全省法院“秋季行动”专项执行开始后。湖口法院执行局经查控、走访了解到,原经司法救助而执行完毕的一起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有了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湖口法院执行局立即行动,将该被执行人列为此次秋季行动的强制执行对象,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亲自指挥并参与督战,追回了2015年春节前为其垫付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2016年12月6日,湖口法院分管院长带领执行人员一起,来到申请执行人家里,将追回的5000元及通过其他途径筹集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特困申请执行人陈某手中。面对法官,申请人难掩感激之情,双眼含着泪花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再也不去上访了,我听法官的,我听政府的。谢谢你们!”
——原载《湖口报》2017年3月3日第455期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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