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原告江苏某公司向湖口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送来一面锦旗,以感谢该庭法官为案件调解所做的诸多努力。
据了解,原告江苏某公司与被告湖口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湖口某公司在原告江苏某公司处购买预粉磨、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合同标的400余万元,因被告尚有货款435520元未支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经过法庭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焦点问题存在较大争议。鉴于案件争议的复杂性,如果判决结案,一方面因需要对设备质量进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而会导致案件的审限被拖长;另一方面不能使双方当事人满意,可能引发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上诉,不利于纠纷的及时化解。因此,承办法官认为要尽最大可能将本案调解结案。通过多次约谈双方公司的总经理、对双方释明法律规定、法律后果及调解结案对双方的好处,帮被告方理清违约责任,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企业,承办人作为原被告双方联系的桥梁,为双方商定合理的调解方案。通过将近2个月的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被告分三期支付给原告货款280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在调解后的履行阶段,承办人也及时与被告沟通,确保货款按时向原告支付,最终有效的化解了一起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