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11月9日,湖口法院向一执行案件申请人马某的委托代理律师发出该院首张《执行案件律师委托调查令》,委托律师合法调查被申请人隐匿的财产。此举是湖口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积极进行 “微改革、微创新”的又一具体实践。
长期以来,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协助执行人难求等“四难”现象是“执行难”问题的集中体现。实施执行调查令制度是为了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探索试行执行案件授权委托律师调查令和悬赏举报执行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积极运用律师调查令和悬赏举报执行两项措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发动人民群众,联合围猎“老赖”。按照《通知》规定,依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向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发出调查令,律师持该调查令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调查令制度能充分发挥当事人的积极性,提高执行效率,能更快、更准、更全面地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将有力推动执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