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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上级法院相关通报要求精神
作者:余华新  发布时间:2016-11-07 17:13:50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法院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省高院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青海省化隆县法院枪弹丢失事件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处置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力的情况通报》的通知以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秋季行动集中执行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党组书记、院长曹斐主持会议并就进一步深入开展好“秋季行动”集中执行工作、加强警用装备管理和预防、处理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提出要求。

  曹斐要求,全院干警一定要深刻汲取此次青海省化隆县法院枪弹丢失事件和吉安市青原区法院处置当事人暴力抗法事件不力事件的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按照上级法院通报指示精神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面对暴力抗拒执行行为时,要坚决果断处理,切实保障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要认真落实暴力抗法事件通报制度,同时要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在现场执行过程中要规范着装,佩戴执法记录仪,客观真实记录执行情况,为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固定证据。警用器械装备管理部门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公务用枪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扛起责任,确保枪支安全。曹斐还表示,从省高院近日下发的有关执行工作督办的通知来看,我院的“秋季行动”集中执行工作成果还比较少,部分数据还停留在“零”记录,他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周密部署,果断行动,争取执行工作在短期内取得比较大的效果。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超宣读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秋季行动集中执行工作进行督办的通知》。黄志超强调,年终前要采取集中行动的办法力克一批难案,执结一批涉民生、涉金融等类型的执行案件,要勇于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取得实际成效,确保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中不掉队。他就进一步抓好年终执行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手头的工作要有明细帐,分清轻重缓急,每天都有工作进展,每天都有结案成绩;二是要大胆利用执行的强制手段和措施,穷尽执行办法后,按程序办好结案手续,要在零的统计数据有突破;三是年终要多采取团体作战的办法,对每个执行员手中的案件进行一次评估,针对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当事人,要做到“穷追猛打”,对他们的消费、出行等进行严格限制,迫使其履行法律义务;四是每十天作一次工作小结,将收结案的具体情况在会上通报,点到每个人,形成以好带劣、以旧带新,最后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五是要解决执行干警的具体困难,特别是一些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工作方面的问题,解决执行案件的后顾之忧,促进执行工作质效提升。
责任编辑: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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