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法院执行局在杭州市下城区东新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某与妻子张某在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夫妻双方共有的在湖口的一套房子判给被告张某,将杭州的一套房子判给原告张某某,并判令张某某一次性补偿张某人民币15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既让其母亲占住在湖口的一套房子里,又拒绝履行给付15万元的判决义务,躲在外地不予理睬。
湖口法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某在杭州,于是指派执行人员前往杭州寻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在杭州市下城区东新派出所的协助下,根据被执行人张某某的暂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到了被执行人的居住地点和经营快餐场所具体地点,从而锁定了被执行人张某某的行踪,随后将被执行人传迅到派出所。执行人员耐心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并告知了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张某某对此不屑一顾,并坚称自己没有钱,等有了钱再给,占用湖口的一套房,是因为老人和小孩没地方住,并傲慢地说:“不就是法院的判决嘛,我还认为是什么大事”。
执行人员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某的快餐店生意不错,应该有履行能力。在做说服工作无效的情况下,经与当地派出所沟通,执行干警决定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并于当天押回了江西。第二天,被执行人张某某迫于被拘留的压力和恐惧,表示愿意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并通过其父亲一次性将执行标的款汇入湖口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还书面承诺一个月后主动迁出占住的房屋。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