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光人江西和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728471-2,公司注册地: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肖斌强,公司董事长,身份证号:36042519661218003X。
申请执行人王云生与被执行人江西和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4年3月14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九中民二终字第3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4年5月5日本院立案执行,2014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于当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被执行人仅履行61.8万元。2016年8月10日恢复执行。本案被执行人江西和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尚应履行的义务为160万元(含本金、利息、费用等)。因被执行人江西和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全面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已将其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予以公开曝光。对被执行人的代表人肖斌强作出了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的决定。
希望相关知情人积极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能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如能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将对举报人给予经济奖励,并对提供信息的人员予以保密。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