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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叶玲  发布时间:2016-08-02 16:03:35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这也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九江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及申请人的陈述,申请人黄某某可能有遭受被申请人周某某家庭暴力的危险,故申请人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作出准许上述申请的裁定。保护令发出后,及时向相关当事人及其住所地的公安机关、基层组织进行了送达。

  据悉,1993年,申请人黄某某与被申请人周某某草率结婚并生育一儿一女。婚后,被申请人经常对申请人及子女进行殴打辱骂,派出所为此多次出警。2000年后,被申请人与他人在外同居,夫妻感情破裂,为此申请人特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重婚,在审理期间,被申请人多次威胁申请人及子女,并扬言要杀申请人全家,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威胁了申请人和申请人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据此,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要注意收集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在暴力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无法出具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注意保存医院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医药费票据等证据,避免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无法举证证明家暴行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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