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婚姻十余载,妻子称丈夫有家庭暴力,起诉离婚。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和被告沈某均为湖口县城山镇辕门村村民,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6月20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并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其子已成年,其女尚未成年。2016年5月30日,原告张某起诉至湖口县人民法院请求离婚。张某诉称,被告沈某婚后有家庭暴力,经常因家庭琐事殴打原告,且经基层组织多次劝解仍恶习不改,依旧殴打原告。原告身心受到摧残,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准离婚。
承办法官开庭审理此案后,发现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不是很好,至今已分居满二年,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离婚情形,且被告也表示同意离婚,认为该案具有调解的可能。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后经承办法官协调,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意见:原告张某与被告沈某自愿离婚;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07年在湖口县城山镇辕门村所建房屋一栋(三层约150?),双方协商一致将该房屋赠与原、被告婚生子;原、被告婚生女随被告共同生活,生活费、教育费不要求原告张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