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汽车是现代文明的产物,礼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礼仪与汽车的结合便是文明驾驶、礼让通行。而随着机动车的日益增多,不文明驾驶现象也越来越多,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交通避让而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6年2月7日10时20分许,被告余某驾驶的小轿车在湖口县城山镇政府往流芳乡约400米处与原告沈某驾驶的赣******农巴车相遇,双方因避免碰撞而进行交通避让,虽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双方却产生了较为激励的言语冲突,被告一气之下挥拳击打原告头部,导致原告昏厥倒地,送至湖口县人民医院救治。后经湖口石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为轻微伤。2016年2月25日,湖口县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余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决定。原告因催讨医药费未果,起诉至湖口县人民法院,请求被告余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当事人均存在一定过错。承办法官先是和当事人普及了交通知识,之后通过释法说理让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被告为自己打人的行为感到愧疚,当面给原告道歉,并当场支付6000元医疗费,最终取得了原告的原谅。
笔者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不跟生命“抢跑道”;遇到纠纷,心平气和,不与怨愤“争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