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作为一名法官,最大的“幸福”便是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褒奖。7月5日,当事人湖口众鑫冶金工业实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特地来湖口法院民一庭赠送锦旗,以此表达对该庭法官耐心调解化矛盾的谢意。
据了解,被告湖口众鑫冶金工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鑫公司”)于2013年2月聘用燕朋云,并将其派往被告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钢公司”)做火焰切割工。2014年11月2日晚8时左右,燕朋云骑摩托车下班途中在被告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被一辆随意停放在路边装满钢条的手推车绊倒,致头部受重伤,后经医治无效于2015年5月6日死亡。燕朋云治疗期间,仅被告众鑫公司支付了10万元医疗费。此后,原告请求被告众鑫公司、九钢公司支付赔偿费用,均未达成一致,为此,燕朋云家属起诉,要求被告方共同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约122万元。
湖口法院吴龙波法官承办该案件后,通过开庭了解案情,庭后耐心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获得了双方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