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6]23号),湖口县人民法院继2013年首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后,再次荣获江西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湖口法院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围绕建设“品牌法院,文明法院”的总体思路,以创建文明单位、模范单位为目标,以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目的,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院坚持以发展抓创建,以创建促审判,将履行审判职能与创建文明法院紧密结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的目标,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不断提升司法为民和公开水平,强化队伍基础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品牌建设特色鲜明,司法服务保障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