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法院文桥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争议较大的提供者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经了解,刘某经他人介绍,受雇于柳某锦,为建设均桥镇幸福园小区工程从事泥工工作。柳某锦以江西省京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将工资发放给柳某中,然后由柳某中分发给刘某。2015年8月23日,刘某在幸福园小区4栋三楼阳台砌瓷砖时,因水管滴水无法进行工作,便站在约1米高的脚手架上维修水管,岂料脚手架过于老旧,致使原告从脚手架上跌落至三楼阳台,导致多处骨折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刘某受伤后,柳某锦仅支付了医疗费用,对伤残、误工等费用与刘某协商未果,刘某无奈起诉至法院。在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江西省京昌建筑工程公司投保了安全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遂追加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多方当事人的争议较大,办案法官通过庭前了解具体情况、庭中仔细核实证据、庭后向双方阐明法理、情理,以“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促使几方最终达成了由保险公司在保单规定内赔偿70000元、柳某中自愿赔偿10000元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