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成立以来首起强制医疗案件,对弑母的被申请人骆某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根据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认定显示,骆某某早年因不明原因患上精神分裂症,自2012年起多次殴打其妻子林某(现已离婚);2014年正月初四,骆某某因精神病发而用刀将其母亲周某某砍伤(之后骆某某一直对其母亲心存怨恨),后被送至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治疗;2015年5月份,骆某某因精神病复发与他人斗殴,再次被送至九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于2015年8月20日出院。2015年9月12日18时许,骆某某因精神病复发,持菜刀对其母亲被害人周某某进行砍杀,造成周某某头部、手部等部位严重受伤。案发后骆某某打电话告知其父亲骆某其将周某某砍死了。骆某接到电话后邀骆某平、林某某一起赶回家并在路上通知骆某兵赶去其家中查看情况,同时报110和120进行求助。经120现场确认,周某某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湖口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骆某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审查。经湖口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伤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2015年10月13日,经九江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骆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危害行为受幻听和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支配,丧失了对其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综合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申请人随案移送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实强制医疗申请的事实,并认为被申请人骆某某近年来多次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特别是2015年9月12日持菜刀将其母亲周某某砍死,其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对其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查明:被申请人骆某某多次实施暴力行为,并于2015年9月12日持菜刀将其母亲周某某砍死,其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骆某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有必要对其予以强制医疗。湖口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对骆某某强制医疗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故作出上述决定。
强制医疗案件可防止被申请人“被精神病”或假冒精神病人逃避刑事处罚。此外,刑事诉讼法设置强制医疗程序,将强制医疗纳入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中,并规定了有效的救济程序,从而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