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叶新、范德均等8名买小产权房业主给定南法院送来“司法公正”的锦旗,感谢法院在他们买小产权房中判决合同无效,维护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间,叶新、范德均等8名业主向何某、钟某、吴某等合伙开发商购买位于定南县城和顺村马坳的小产权房,每套价格为12万至21万不等,业主们就是贪图何某、钟某、吴某开发的房子便宜,所以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购房款。
业主们把房款交清后,房子却迟迟不见建起来,大家买的房子成了“空中楼阁”。业主们多次催促、讨要房屋,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建房的位置变成了仓库。
无奈之下,业主们只好一纸诉状把三开发商告上法庭。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法院最终判处开发商与业主所签的合同无效并返还业主们的购房款,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新闻连接: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然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江西法院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