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2015年5月,湖口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执行案件10多件,向执行申请人发放执行标的款30余万元,这是该院强化院长、庭长办案职责,院领导主动带头办理执行案件的实际成效。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长、庭长办案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院长、庭长办案职责,湖口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院长、庭长办案制度的相关细则和考核指标,要求院领导主动带头办理执行案件。特别是一些执行人员普遍感觉棘手的复杂、疑难、涉访的“骨头案”案件要求院领导包案到底。院长、庭长带头承办执行“骨头案”,充分发挥院庭长引领示范作用,全院形成上下齐心抓执行的良好氛围,执行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