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正月初七羊年上班第一天,湖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带队驱车下乡紧抓节后执行工作,成功执结一起尘封五年的老案。
2010年1月,原告唐华某诉被告唐火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纠纷。2010年3月24日,湖口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2010年4月26日,唐华某向湖口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2010年7月26日,由于唐火某一直下落不明,且其家中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被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5年2月25日,湖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唐华某的举报线索,了解到唐火某已悄悄回到家中,随即由执行局领导亲自带队,开车前往被执行人唐火某的家中,经过长达1个小时的执行工作,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