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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次起诉离婚均被法官劝和
作者:代雪婷  发布时间:2015-01-21 15:33:22 打印 字号: | |
  湖口法院网讯 近日,湖口县人民法院舜德法庭(又称“女子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王某(男)第二次来法院起诉离婚,但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男子最后还是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2014年4月,王某向法院递交一纸诉状,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但因其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故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仅仅时隔八个月,王某再次来到法院诉请离婚,其诉讼请求与第一次基本一致,即要求与徐某离婚,婚生子女随王某共同生活。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王、徐系自由恋爱,但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同时为生活需要,徐某在外地打工,二人常年分居生活,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第一次被驳回诉请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反而更加坚定了王某离婚的决心。

  庭审中,王某态度十分坚决,要求离婚,徐某同样态度坚定,不同意离婚,局面仍然僵持不下,双方丝毫不肯让步。庭审结束后,在与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中,法官从徐某的言语中找到了继续调解的突破口,她抓住这一线希望继续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案件出现转机,双方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余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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