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各位不要急,一个一个办手续,我今天就是加班也会帮你们领到工资的!”2015年1月7日,一群前来领取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兄弟把湖口县人民法院的财务室挤得水泄不通,会计小雪紧张地忙着登记、复印、开支票,还不时安慰大家。
原来,这些农民工都是在一家名叫江西省丰和营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的建筑工程承包企业上班,后来被告与发包人江西华耐家居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发生合同纠纷,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原告诉称,被告工期严重延误、工程质量不达标、部分工程未完成施工建设,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经营计划,给原告方造成了较大损失。且被告提交的决算书送请金额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结果有较大出入,拒绝按被告要求支付尚欠的包括35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在内的工程款和保证金共计人民币700多万元,这也意味着被告名下的数十名农民工将拿不到自己的工资。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金额大,涉及农民工数量多,社会影响也比较大,于是将此案具体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领导也将此案向上级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在上级领导的指导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承办法官把重点放在了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上,多次召集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座谈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支付被告尚拖欠的工程款和保证金共计人民币7054406.8元,并于2014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考虑到年关将至,为了确保农民工兄弟在春节到来前拿到血汗钱,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先把标的款打到法院账户,然后由法院把这笔钱发到农民工兄弟手中。
当天,法院向前来的工人们集中发放了工资近200万元,剩下的部分将在核算准确后陆续全部发放到这些农民工兄弟手中。在现场,一位拿着刚领到的两万多块钱银行支票的农民工大叔激动地说:“我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拿不到这些钱,春节都不晓得怎么过了,我打心底里感谢我们公正无私的法院和法官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