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法院网讯 11月26日上午,湖口县人民法院舜德法庭巡回开庭走进舜德乡建设村,在该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拉开了该院今年第二次“司法公开月”活动的序幕。
经了解,原告周某某(男)与被告杨某某于2004年元月经人介绍相识,后在双方家长和媒人的撮合下于同年5月份到湖口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05年1月生下一子。由于婚前双方缺乏足够的了解和信任,感情基础薄弱,而且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婚后不到两年,被告便外出打工并租房另居,一两年才回一次家,回家一次时间也就几天,双方聚少离多导致夫妻之间感情更加淡薄,且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教育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看法,以至两人经常发生争吵,矛盾不断加深。2014年11月,原告周某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并要求儿子跟随自己生活。
近日,舜德人民法庭在舜德乡建设村村委会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表示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儿子跟随自己生活。考虑到小孩的健康成长,法官试图进行法庭调解,由于双方在儿子抚养权问题上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未能成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