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段时间,东莞南城第一国际汇一城近百清洁工很郁闷,因为“长相”竟成为决定工资高低的标准之一。年纪轻、形象好的,月薪1800元;其他的则为1650元,而两者工作量几乎差不多。东莞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何柱坚表示,这种行为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10月15日南方都市报)
按劳取酬是我国劳动法的基本要求,而在东莞这种现代化城市,居然还有企业明目张胆地,按“貌”取酬,岂非咄咄怪事?
该公司规定,年纪轻、长得好看的就负责一楼的清洁,这是甲方(汇一城商场)的要求”。因为一楼由于人流量大又是出入口,所以对清洁工的素质要求高些。但是清洁工的工作性质根本不需要“抛头露面”,属于没有明确的外貌规范的岗位。此项规定,看似重视美丽,其实奇丑无比:
其一,无视劳动法规。貌丑者低工资属于明显的就业歧视,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举报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报料者被炒,有打击报复之嫌。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职工上岗,就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方应该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无故或借故中止合同,否则就是违背契约精神,触犯劳动法规。
其二,暴露低下的企业管理和丑陋的企业文化。员工有美有丑,顾客也一样。人人生而平等,按劳取酬是员工的基本权益,一个商场,不是想尽办法使商场变得整洁、和谐,提高竞争力,提升企业形象,反而在清洁工的容貌上下功夫,试想一下,有几个顾客是因为这家商场的清洁工而光顾商场的,又有谁会傻到因为漂亮的清洁工而去购物的,相反,这项规定除了人为撕裂员工关系,制造矛盾,一俟传开,势必会在顾客心中留下不良口碑,适得其反。
其三,按“貌”取酬,侵犯人格,无端加大管理人员的控制。虽然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作为自然人,容貌的美丑很容易受到主观好恶的影响,所谓的“一楼的清洁要求素质高”“漂亮工资就高”,属于凭一己之好恶定员工“生死”、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是不法企业的妄自意淫,荒唐之极。
东莞汇一城员工的遭遇是就业歧视的现实样本,也是劳动者和企业的地位、权益严重不对等的反映。这不是个别现象,2012年南京一家私营企业也发生过无故辞退丑清洁工的案例。在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力量对比悬殊,企业利用自身优势,高高在上,任意出台各种随心所欲的条条框框和所谓规定,将职工权益和法律规则踩在脚下。歧视和“侵害”无处不在,相关部门应当注意到这种严竣形势,对这种不合理更不合法的所谓规定来一个大扫除,捍卫职工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东莞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支队已经介入调查,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