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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频掀巨浪 司法怎样守底线
作者:燕语  发布时间:2014-09-19 09:01:33 打印 字号: | |
  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奸案宣判,周军辉、秦星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南永州被告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案,依法作出了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裁定认为,一、二审认定的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奸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

  7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不核准裁定对被告人秦星是否具有制止周兰兰自杀的事实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奸案进行了重审。

  9月5日,湖南高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组织卖淫、强奸案宣判,法院查明了秦星具有抢救同监人员自杀的行为,但是不构成立功,周军辉、秦星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从2006年案发到现在,已过去了8年,其间因被害女孩的母亲唐慧上访、被劳教而掀起了滔天巨浪,而这些巨浪模糊了这起刑事案件本来的面目。

  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普通并不代表轻微,普通意味着它要和其他刑事案件一样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要遵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原则,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审理该案的各级法院依法独立作出自己的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正是依据刑法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严格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最终作出了不予核准两被告人死刑的裁定。很多人称赞最高人民法院坚守了底线,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这个裁定是法律和其职责的要求,本属正常。同时,也有人不满意这份裁定,因为无论被告人的立功情节是否成立,该案的重审都不会出现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结果,在“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传统观念中,这当然不是这个案件最公正圆满的结局。褒贬之间,仍然是对如何实现司法公正的交锋,交锋有明有暗。

  隐形的是部分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界定还停留在对“包青天”式审判的框架内,无论跪者何人,包拯怒气挥手,铡刀寒光一闪,公正必然实现;而中国千百年来形成的对死刑惩罚、报复功能倚重的价值观仍然深植人心,这些虽然是隐形的,但是这却是司法机关必须直面的。一时的被赞或者被斥在漫长的时光面前微不足道,司法机关应当学会培育坚守法律和争取公众信任的耐心。

  显形的来自于舆论,近些年来,中国对公众事件的评论有太多情绪化的东西,包括普通民众、媒体、学者甚至法律人在内,大家都习惯了情绪的宣泄而忘记了有根有据的论证,如果案件还涉及到其他社会制度层面的内容,情绪的宣泄则更加激烈,而这种情势对于需要保持理性和中立的司法来说,无疑是有害的。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已经开始,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的各种举措都是为了保证司法不受干扰,但是公正的司法除了不受权势干扰外,还应当对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舆论保持理性的态度,既不抵触也不迎合,把握这种尺度的方法就是将案件置于严格的司法程序中,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证据标准确认证据、认定事实,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文和原则作出裁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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