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年轻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流窜到江西省吉安县持卡购买黄金首饰时而被查获,结果身陷囹圄。近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1975年出生的被告人林某某系广东省电白县人。2012年8月16日下午17时30分,被告人林某某窜到江西省吉安县城“招金银楼”持他人信用卡准备购买价值2.2万余元的黄金首饰,被公安民警当场盘查,并从被告人林某某身上搜到8张信用卡。经银行认定,林某某持有的7张信用卡系伪造的信用卡。
被告人林某某因涉嫌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于2012年8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6月23日被刑事拘留。
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林某某在案发前并无犯罪记录,此次系初次犯罪,其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相符,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西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