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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开设赌场 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作者:卢芬 万梦婉  发布时间:2014-09-11 11:20:32 打印 字号: | |
  男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却在缓刑考察期内再次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润。近日,新建县人民法院该起缓刑期间再犯同样罪行的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撤销2012判决书中对被告人邓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缓刑执行部分,被告人邓某因犯开设赌场罪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连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3年8月1日晚至2013年8月6日期间,被告人邓某伙同“流氓”(真实身份尚未查清)在新建县长?僬虺ふ鞫?肥称饭?就芈⑾锢钅衬持锌?栉廾?蛴慊?辏?玫昴诎诜帕肆教ù蛴慊??刻ù蛴慊?赏?惫┌巳私?卸牟??奂撇味娜耸?????恕

  2013年8月6日晚至2013年8月13日期间,被告人邓某伙同“流氓”在新建县长?僬虺ふ鞫?肥称饭?就芈⑾镎拍衬臣抑锌?栉廾?蛴慊?辏?玫昴诎诜帕肆教ù蛴慊??刻ù蛴慊?赏?惫┌巳私?卸牟??奂撇味娜嗽背????恕?013年8月13日凌晨2时许,新建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邓某开设的打鱼机店内当场查获参赌人员十二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邓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开设赌场罪,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邓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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