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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能否起诉用人单位?
作者:黄彩平  发布时间:2014-09-01 11:52:49 打印 字号: | |
  问:我是某供销社的职工,在供销社工作已有10年,自2012年起,单位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我是否能到法院起诉供销社,让供销社补交自2012年以来的社会保险费?

  答: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障费。”因此,你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供销社,而是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法律的规定责令供销社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作者单位: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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