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除了夯实法律专业功底外,还要注重提高庭审技巧,做到“言辞达意、言语规范、言行公正”,以准确、合度、适法的庭审形象赢得司法的群众认同。
高质量庭审应达到三项标准:群众听得懂、听得进、听得服气。开庭是法官基本功,法官除了夯实法律专业功底外,还要注重提高庭审技巧,做到“言辞达意、言语规范、言行公正”,以准确、合度、适法的庭审形象赢得司法的群众认同。
言辞达意即准确,要求法官每一句庭审话语都要清晰无误地准确传达给双方当事人。法院审判发展至今,已演化成高度专业行业。刑事审判、家事审判、商事审判等各自形成的术语体系,经过法学理论和实务界长期探索形成,能够最大限度地表达案件事实和法律含义而不致造成误解。如“背书”在日常用语中可能被直接理解为“背诵课本”,但在法律话语体系中该词却是表达财产担保的含义。法官不仅要准确理解法律术语的含义和来源,还必须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加以表达。群众不理解,实质上就失去了开庭辨法析理、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的司法价值。因此,开一次高质量的庭审,法官首先必须做到言辞达意,准确传达每一个庭审信息。
言语规范即合度,要求法官应把自己每一句话都转换为诉讼群众能够明白无误的表达形式。庭审语言既要通俗易懂,又要规范合度。不通俗就无法与群众之间建立一个信息传递通畅的平台,更有可能扭曲法律原意以致引发群众误解。如调解本是法官以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的,结合争议焦点引导当事双方所作得协商与让步,但某基层法庭法官对调解的解读就变成了可以吵架,但不能骂人。尽管该法官对“调解”这项法律术语的转换十分“接地气”,但并不符合庭审语言的规范。实践中的调解,经常会出现当事人之间激烈争吵的情况,但争吵并不是调解的目的和正常情态。此案例也能让我们感受到把庭审中的“法言法语”规范地转换为通俗语言的难度。
言行公正即适法,就是要求法官在庭审中应该以公正无偏私的言行示人。司法公正,不仅有实体的公正,更应强调程序的公正。程序的公正,在庭审中主要体现法官诉讼活动的一言一行。庭审中的法官,处于原、被告双方目光的“高度聚焦”下,其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关注甚至产生“放大效应”。如法官在原告发言时耐心倾听,在被告表态时却流露出不耐烦的神情甚至频繁打断发言,这就很可能给被告一方留下法官偏向原告的印象。法官是否给予诉讼双方同样的耐心和态度,是否平等地听取双方的意见,是否在诉讼权利分配和保障上给予双方同等对待,都足以影响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心理接受程度。因此,法官对自己在庭审中的语气、动作、姿态等言行都要全面兼顾,防止因言行不当被当事人作“扩大解释”,并由此猜测法官的立场和倾向。
庭审无小事。每一次庭审都是法院形象和法官能力的集中展现。只有作为司法公开基础要素的庭审程序质量得到有效提升,司法公开才能回应诉讼当事人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