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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是刀 谁碰谁灭
作者:谢清泉  发布时间:2014-08-19 09:42:13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定不成组织。“规定”是组织凝聚力的保证,是防止党员干部行为“抛锚”的校航器。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八项规定”是纯洁党性,增强党战斗力的发醇池;是密切党群关系的粘合剂;是确保党员干部安全守身的保护伞。然而,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忽视了“规定”的学习,没有用“规定”武装头脑,让“规定”在自己身上打了水漂。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7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480起,6017人受到处理,209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民网8月18日)

  “规定”是刀,谁碰谁灭。一个月的时间竟然有209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一方面,说明了少数党员干部把八项规定仅仅放在了嘴上,贴在了墙上,当成了“空炮”,从而也让“规定”打了耳光。另一方面,说明了党和国家执行“规定”的力度和反腐的决心,如果谁违反了“规定”,没有把“规定”放在心上,那么必然会受到“规定”的制裁,让“规定”一拉下马。

  “规定”是刀,谁碰谁灭。从7月全国2097名党员干部受处理的警示教育中,让我们再一次认清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丢掉“制度”的笼子,必然会进犯罪的窗子。俗话说: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作为党员干部,要善于从警示教育中反躬自省,把别人之过当成己过,把别人的教训当成自己的教训,用“规定”之火炼魂,用“规定”之刀刮骨,用“规定”之石筑基,从思想上筑牢防线,坚守党员的品性,坚守做人本分,坚守做官的正气,不为权利所贪,不为女色所不诱,不为金钱所迷,时常把“规定”之刀置在脑上,自觉做一个维护“规定”的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共产党员的高贵品格。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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