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地区存在的违法建房以获取拆迁补偿的“种房”行为,贵阳市今年启动专项打击行动,目前已查处党员、干部参与、支持纵容和收受贿赂等有关违法“种房”的案件51件55人,使违法“种房”势头得到遏制。(8月18日新华网)
在国家建设已圈定的用地上违法建房,突击建房,索要拆迁补偿,称“种房”。其实,“种房”现象不只是在贵阳市存在,只要重点项目涉及征地拆迁的地方,都可能存在这种现象。前不久,柳江县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窝案”中,一些官员采用“种房套取补贴”形式。每平方米违法建筑,成本仅需几百元,拆迁时可能套取数千元赔偿款。又如,南京市纪委近年查处的150多起“拆迁腐败”案件;海南东方市感城镇官员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以及江西萍乡市湘东区的区、镇、村三级官员勾结大肆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等。
在征地拆迁矛盾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突出问题的情况下,官员利用职权,勾结商人或者被征收户通过违法审核、伪造材料等手段非法“种房”。特别是在一些手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管理分配权的征地拆迁部门领导干部,为了骗取巨额拆迁款,上下勾结、沆瀣一气,团伙作案,不仅从动迁、许可、评估到财务,整个过程环环造假,更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大肆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种”下的是房子,侵占的却是国家和民众的利益,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种房”虽然让官员捞到了大把大把的票子,却丢掉了官员最起码的道德良知,丢掉了人民对官员的信任,丢掉了政府的公信力。虽然房子“种”在了老百姓的地上,但与百姓之间的距离却越来越远。因此,官员以权“种房”,结下的是一个使原本复杂的征地拆迁矛盾变得更为复杂的“恶果”。
在“白花花的银子”面前,一些官员昏了头脑,名目繁多的“种房”骗补现象自然而然就会发生了。这些官员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就能躲过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官员“种房”行为注定了其结局是一场空,其违规违法行为定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广西柳江县在湘桂铁路扩能改造项目中,原本是工业用地却按住宅用地补偿,因土地性质不同,3800多万国有资产被侵吞。日前,柳江县“种房”窝案中,17名公职人员受到了查处。而贵阳在这次专项行动中有55人被查处。当然,还有许多地方也正在对“种房”问题进行调查,相信还会有一大批官员因“种房”受到应有的惩处。由此看来,图一时之利“种房”,实质上是害国家、害集体、害个人的短视行为,一旦被查处,不但非法收入被没收,还要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有的还将受到刑事处罚。“种”下的房,收获的是身败名裂的“苦果”。
可见,要从根本上遏制征地拆迁的腐败,必须在程序上做到公开和透明,这不仅方便群众行使监督权力,也能够规范干部的行为。贵阳市不仅查党员干部本人及配偶、子女是否有违法“种房”现象,还要查是否有以入股等形式参与违法“种房”,另外还要查官员是否参与或帮助他人违法“种房”。另外,既要“拆房”更要“查人”,还要“追责”,严打“种房”背后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行为。从而斩断违法“种房”黑色利益链。贵阳的做法,不失为杜绝官员“种房”的好办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