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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酒店浴室不慎摔倒,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作者:夏宜娟  发布时间:2014-08-15 10:15:56 打印 字号: | |
  问: 2014年7月我入住萍乡某酒店,洗完澡走出卫生间后不慎摔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查为左股骨颈骨折,请问我可以要求该酒店承担责任吗?

                           萍乡 黄某

  答:首先,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被侵害的,被侵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你在入住酒店期间摔伤,是民事权利受害者,酒店作为经营者,未尽到与营业相适应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酒店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次,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有防滑的安全注意意识,现对自己未尽足够的注意义务导致摔倒,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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