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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否轮候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
作者:熊思琴  发布时间:2014-08-15 10:09:21 打印 字号: | |
  问:

  我们法院将被执行人李某的账户进行了查封,按照规定,对银行存款的查封是六个月,现在我院认为应当确定后六个月的时间,一边轮候查封,请问是否可行?

                                           余干   侯某

  答: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8条规定,轮候查封是指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经查封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登记在先的优先。

  你们自己法院要在六个月后继续查封财产,需要依据执行裁定书,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继续查封银行存款六个月,不存在轮候查封的情况。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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