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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期间能否转让抵押物?
作者:熊思琴  发布时间:2014-08-15 10:06:00 打印 字号: | |
  问:

  我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担保在银行借贷了一笔资金,现在我经济状况不良,无力清偿债务,我想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他人,以便得到一笔转让资金来清偿债务。我听说以前担保法不同意转让抵押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

                            余干   戚某

  答: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你这种情况是不允许转让抵押物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融通资金,保护物权利益,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法的条文进行了突破。允许有条件的转让。

  现在,按照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该抵押财产,但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只要受让人同意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就是可行的。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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