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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可以要求其妻、子、父母还款吗?
作者:朱秋凤   发布时间:2014-08-15 09:57:58 打印 字号: | |
  问:一养猪户欠我5万元猪饲料款,前不久意外身亡了。他有老婆、儿子还有父母,但我向他们催讨欠款,他们不认账。请问我到法院起诉要他老婆、儿子、父母还钱,法院会支持吗?                                                           

                          新余  王某

  答:首先你要向法院证明养猪户欠你5万元猪饲料款的事实。其因养猪产生的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猪饲料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其妻子对其欠下的猪饲料款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另外,他儿子及父母没有替他还钱的义务,除非你能证明他们继承了他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清偿债务以继承财产的价值为限。因此,你要求他儿子及父母还款,需向法院证明他儿子及父母继承了他的遗产。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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