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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入外国国籍可否享受国内退休待遇?
作者:谢卫兵  发布时间:2014-08-15 09:52:23 打印 字号: | |
  问:我于2005年7月办理退休,因我儿子在美国工作,且已加入美国国籍,我退休后来美探亲已有多年,为了生活方便,有人建议我加入美国国籍,请问如果我加入美国国籍后,我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国内退休人员的待遇?

                          新余 王某

  答: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根据1982年6月17日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的第一条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由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或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因此如果你加入美国国籍后仍然可以享受国内退休待遇。

来源:江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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